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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医共体支付改革浙江先行,全省推进住院按DRGs点数法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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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住院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省份。


记者 | 张静 整理

编辑 | 张静


日前,浙江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浙江将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住院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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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基础

目前,浙江省70个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改革,208家县级医院、1063家卫生院组成161家医共体。


1


华南地区的订单数量整体比去年增长10%


2


华北地区的新产品项目研发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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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标

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到2022年,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2019


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启动,总额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制定全省统一的有浙江特色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及其付费点数计算方法。


2020


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基本形成。


2021


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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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次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围绕四个重点政策

1.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

总额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形成约束激励机制。在具体实行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上一年度医保基金收支决算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下一年度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及医共体牵头医院等,通过谈判方式,确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把医保基金的支出控制在“总笼子”里,要求医保基金支出年增幅控制在10%以内。

2.重点实施DRGs点数法付费

主要是为了激发医共体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DRGs点数法是指医保部门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把疾病分为若干组(金华设了634组),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治疗一个病人得到相应点数,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出总额除以本统筹区所有医院的总点数,计算出每点的价值,再算出每个医院实得的费用(即“医保定工分、医院挣工分”)。

其中由省级制定 DRGs 标准,由地市计算 DRGs 点数,由统筹区确定 DRGs 点值。通过建立这种机制,鼓励医院多看病,多使用性价比高的药物和材料,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节约医疗成本,增加医院收入,激励医院、医生成为人民群众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双守门人”。

DRGs在国外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支付方式,但在国内仅有零星的地区开展,浙江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推广DRGs的省份。

3.索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支持推进分级诊疗。

门诊推行按人头包干付费,就是按一定的区域内对应的人口数量,把人头费用包干给医共体,其中,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优先包干,既方便群众就医,又能以最低的医药支出来达到治好病的目的。同时,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依规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诊。

4.协同推进“三医联动”

目的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安全感。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制度设计来调整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员就医看病不受影响。《意见》充分释放机构改革的红利,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作,建立配套机制,做实分级诊疗,让百姓在家门口就有好的医疗资源,实现就近看病,对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病人给予医保政策上的优惠。


此次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包括医共体在内的医院和药店,对广大参保群众的利益有没有影响?

《意见》对广大参保群众不作约束,他们的就医获得感基本不受影响,还是像以前一样按项目付费,可以自由地选择就医点。

长期而言,改革会激发医院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老百姓将花最少的钱更好地在家门口看病,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促进分级诊疗的一个重要工具,《意见》对推进分级诊疗有哪些措施?

《意见》对促进分级诊疗的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一”:


一个平台

县域综合医改平台

县域医共体是推进分级诊疗的综合“平台”。《意见》在县域医共体的平台做分级诊疗的“文章”,强化医保支付侧和服务供给侧同向发力,努力实现到2022年基层就诊率65%、县域就诊率90%的分级诊疗目标。


一套支付方式

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

《意见》与以前最大的区别:将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预算单位;

建立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基金总额“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

前者解决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级诊疗,从两家人变成了一家人;后者解决了双向转诊改革红利 “释放”的利益机制,即医共体可以从引导“合理诊疗”、降低区域医保总额中获取改革红利。


一系列医保报销政策

差别化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意见》提出三条措施:

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含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报销比例,相邻等级之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参保人员未按分级诊疗的,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对在医共体内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员,视为一次住院,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起付线按较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确定。


一个管理办法

分级诊疗目录和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意见》提出将研究县域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和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引导患者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