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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医闹黑名单”实时推送!2021年3月实施!
“医闹”被正式纳入征信惩戒系统!
严禁任何人实施七种行为
(一)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医疗卫生人员,非法限制医疗卫生人员人身自由,谩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疗卫生人员;
(二)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
(三)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财物,抢夺病历,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卫生机构;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在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停放尸体,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五)冲击或者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六)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
(七)其他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涉医不法行为实施多重限制
(一)限制或者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
(二)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三)限制其他就诊便利化服务。
(一)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中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严重失信惩戒,限制使用医保就医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
(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六)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